REACH法規全稱是《化學品注冊、評估、授權和限制》,2007年6月1日生效。現在出口歐洲地區,越來越多的企業要求提供REACH報告,那么REACH法規是什么?與RoHS有何區別?青島美泰塑膠的小編為您簡單介紹。
1. REACH的目的。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;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;增加化學品信息的透明度;減少脊椎動物試驗;與歐盟再WTO框架下的國際義務相一致。REACH在歐盟范圍內創建了一個統一的化學品管理體系,使企業遵循統一原則生產新的化學品及其產品。
2. REACH的管控范圍。包括物質、混合物和物品三大類。
3. SVHC 高關注物質,來源于REACH法規,我們常說的REACH檢測,其實就是SVHC檢測。歐盟每年都會更新SVHC清單,到目前(2022年4月20日),一共有223項高關注物質。(還有一項物質已經發布草案文件,一項正在評議,建議現在報告做224+1項)
4. REACH的義務。2021年1月5日起,SVHC物質含量超過0.1%的物質企業,必須提交SCIP通報,對下游企業和用戶盡到告知義務。
5. REACH和RoHS的區別。
1)RoHS是強制要求,不符合RoHS指令的電子電氣產品,不允許在歐盟地區銷售;但是REACH仍然允許;
2)REACH的適用范圍更廣,幾乎涵蓋從采礦、防止、輕工、機電等所有行業,RoHS針對的是電子電氣類產品;
3)REACH的有害物質種類更全面,RoHS目前管控了10類物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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